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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解决主题教育调研发现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够规范的问题,江西省人社厅会同江西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从申请设立、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相应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向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总量控制,纳入省级工作部门项目限额管理。”江西省人社厅表彰任免处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将统一建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未经批准的和目录之外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据悉,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自愿参评原则,各主办单位不得向参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表彰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内,个人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100名、集体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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