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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理涉企纠纷案件,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彭洁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9月20日,原告信阳市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兵签订《排水管材料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按照合同完成供货义务,被告按期支付货款,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后续结算中,被告尚欠原告82.7万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诉至平桥法院,平桥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彭洁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偿还。彭洁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原被告双方愿意调解,随即组织双方开展庭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劝说原告体谅一下被告的难处,双方退让一步,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承诺于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2023年5月30日前把剩余欠款62.7万元付清;被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主动撤诉。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平桥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发挥司法职能,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平桥经济高质量发展。(朱美惠 郑磊 宋浩铭)
关键词:
合法权益
支付货款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